一、主办单位:欢迎你到公海欢迎你来到赌船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羽毛球运动协会
三、合作单位:天津西宜体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四、比赛日期: 2022年7月11日-15日
五、比赛地点:北辰区伯明顿飞鸿篮羽馆(暂定)
六、比赛项目:
(一)青年甲组和青年乙组: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二)少年甲组、少年乙组和少年丙组: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七、组别与年龄:
(一)青年甲组:2004 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二)青年乙组: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三)少年甲组:2009 年1月1日-2010年12 月31日
(四)少年乙组: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五)少年丙组: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参赛单位:各区体育主管部门和有注册资格的单位。
九、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公民并符合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符合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的港澳台地区运动员允许报名参赛。报名截止后,对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核确认后方可参赛。
(二)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参赛人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三)天津市青少年羽毛球训练基地所属单位必须组队参赛。
十、参赛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各组别男女队教练员各1名;
(二)各组别男、女运动员可各报6人。
(三)各参赛单位于6月30日中午12:00前将参赛报名表(附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指定报名邮箱:3057532148@qq.com 领队会现场上报盖章报名表原件。
报名咨询电话:13212055755 刘老师
(四)本次比赛成绩优先作为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羽毛球项目比赛确定种子的依据。如运动员未经组委会批准无故弃权或比赛期间出现违反赛风赛纪等事件发生,将取消本次比赛全部成绩。
(五)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 害保险”证明。
(六)各参赛单位于比赛前45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有效证件,及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结果(阴性),到比赛场地检录处报到。
十一、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羽毛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单项比赛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形式,比赛采用三局两胜21分制。
(三)参赛运动员应该按照赛会规定的比赛时间提前到检录处检录,比赛开始后5分钟运动员不能到场参赛,判该队员为弃权(比赛开始:上一场比赛结束即为下一场比赛开始)。
(四)关于服装要求
1.双打运动员必须身着统一颜色、款式的服装比赛。混双运动员须身着颜色一致、款式相近的服装参加比赛。
2.教练员须衣着得体,不得穿短裤、七分裤或拖鞋进行临场指导,否则裁判长有权取消教练员临场指导的资格。
(五)弃权
运动员按规定时间(时间以裁判员宣布上一场弃权或裁判员宣布上一场比赛结束计算)比赛迟到超过5分钟者,判该场比赛弃权。
(六)罢赛
1.因运动员、运动队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中断或运动员、运动队赛前拒绝出场,时间超过5分钟者(经说服教育工作后,由裁判长计算时间)视为罢赛。
2.凡在赛会期间出现罢赛和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队员,将取消该队员比赛成绩,必要时取消全队所有比赛成绩,并进行通报。
十二、录取名次和奖励:
各项目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参赛不足十队/人(含)十队/人减二录取名次,参赛不足三队/人取消设项。
十三、申诉:
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30分钟内按照规则规定有权申诉的人,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附相关材料),同时交纳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作为补充竞赛费基金。应诉方因资格弄虚作假,将取消参加比赛资格和成绩,并视情节上报。
十四、技术官员: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五、领队会:
定于7月6日下午14:30在团泊体育中心科研办公楼二楼小球中心会议室召开领队会,请各参赛队领队或教练必须准时参加,同时进行运动员资格检查(携带参赛运动员有效证件原件),没进行资格审查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
十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赛前来自高风险和中风险地区人员不允许进入场馆,进入比赛场馆人员需持有健康码(绿码)和体温检测37.3度以下。
(二)比赛期间体温出现超过37.3度或有疑似情况发生,组委会有权随时终止其参赛,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送往隔离地点或医院进行治疗观察,前面已经参加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
(三)具体防疫措施以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公告为准。
十七、因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事件造成无法举行比赛,组委会有权推迟举办或取消比赛。
十八、本规程未尽事宜由组委会进行修改、解释和补充。
联系人:张家琛 联系电话:022-24148820